賴揆親上火線說明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 落實週休二日 四不變 四彈性 籲朝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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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捷新聞 / 記者賴子瑄 / 台北採訪報導   2017-11-0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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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關注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修法有「四個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以捍衛勞工權益。
 
今(9)日行政院會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後行政院長賴清德帶領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林萬億、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部長林美珠、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出席,召開「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 落實週休二日」記者會。會中賴清德強調一例一休施行以來,企業反映經營困難,勞工也喪失加班機會,政府面對這些問題,「可以繼續視而不見嗎?」
 
決議內容:
一、「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自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以來,社會有很多反映及修正建議,我們誠實面對問題、聽取各方意見,並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來回應社會各界。這次的修法,並非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經過嚴謹的討論程序,並秉持蔡總統指示的原則:「既保障勞工的權益,也給予企業經營的彈性」來辦理,希望能建構一套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勞資雙方選擇權、共創勞資雙贏的法案。
 
三、本次修法有兩個重點:
 
(一) 第一個重點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1)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2)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3)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4)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二) 第二個重點是「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1)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2)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來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3)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4)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
 
四、我要請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共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就各界可能產生的疑慮,持續努力將政府的立場說明清楚,讓法案能夠順利通過。
 
五、為了因應現在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形態的工作方式、生產形式,除了勞基法修法本身,我還要請勞動部研究:第一,鬆綁相關法規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得不受現有勞基法有關工時的限制,得採用責任制的可行性;第二,一併研議勞資協議會議的配套規定,釐清社會疑慮;第三,研擬新的勞動法令,有別於目前源自於生產線時代「工廠法」而來的「勞動基準法」。

 

賴清德說明,這次修法既符合蔡英文總統的要求,要保障勞工權益,也給予資方彈性,並符合OECD國家打造安全、彈性的勞動體制。他衷心希望拚經濟不分黨派,呼籲朝野共同承擔拚經濟的責任,並且呼籲勞資雙方不要各站在極端,應理性客觀看待修法,請不要對立,攜手合作共創經濟發展,並希望國人給予行政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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