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水產品衛生安全及落實源頭管理,嘉義縣衛生局配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09年水產加工食品HACCP 稽查專案」,針對本縣9家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進行稽查及抽驗,稽查結果2家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及食品技師,各裁處3萬元罰鍰;另抽驗產製之冷凍鮭魚等產品12件,檢驗動物用藥殘留、過氧化氫、硼酸等,1件鮑魚檢出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包括三甲氧芐安嘧啶0.03ppm、磺胺甲基噁唑0.03ppm(限量標準,不得檢出),移請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裁處在案,其餘11件都符合規定。
這次的稽查重點除針對水產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外,還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申報資訊)、強制檢驗、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產品標示,並依食安法第11、12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及專門職業人員等管理項目。
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表示,水產品含有豐富的動物性蛋白質,脂肪平均含量較肉類低,被國人視為高營養價值食品;依食安法規定,經公告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規定,業者應藉由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HA)與重要管制點(Critical Control Points,CCP)落實監測管控,將潛在危害消除或降到最低,事前監控、預防勝於事後檢驗,呼籲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勿以身試法,如查獲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