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今年(110年)起強制標示「肉品及使用原料原產地標示」確保產地資訊公開透明,讓消費者安心自由選購,嘉義縣衛生局1月1日會同消保官及政風人員啟動專案稽查,包含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商、餐廳、火鍋店、燒烤店、便當店及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豬油或是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等業別,都要清楚標示,共計查核668家計1742件(分別為-製造業14家,件數4件;餐飲業370家,件數827件;市售業283家,件數911件;輸入業1家),查核結果業者都有清楚標示供消費者辨別。
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表示,使用肉品(豬肉及牛肉)應依「散裝食品」、「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於容器、外包裝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以中文顯著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如經查獲肉品加工產品未標示原產地(國),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及第25條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標示不實可依食法第28條規定,處以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肉品時,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肉類產品,應選擇有信譽、有明確標示產地來源的商家,並且留意產品儲放場所環境之衛生。
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肉品產品,供售豬肉相關製品時,應確實落實原產地標示,保存肉品來源憑證,以資佐證,提供消費者清楚辨識、安心自由選購;同時也提醒消費者選購肉品及用餐時,請注意原料原產地(國)之標示,清楚標示安心選購、安心食用。
本縣衛生局製作各種標示版本,提供業者張貼於店內明顯處,歡迎業者前來索取,可電洽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電話專線:05-3620613 、05-3620590諮詢。